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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離婚房產律師淺談,為了改善生活條件,一些人會賣掉自己的房子,買更寬敞的房子。如果婚姻關系不好,畢竟,自己買了房子以后,那么財產仍然是自己的。一旦這種行為發(fā)生,再婚很可能會帶來麻煩。離婚中的另一方會反對,甚至認為新房是夫妻共同財產。這種情況是我們的上海離婚房產律師在實際處理案件時經常遇到的。
【案情簡述】
我的當事人王某(化名被告的)婚前在市中心擁有一套一居室的房子。 為了改善家庭婚后的生活環(huán)境,王先生以500多萬元的價格賣掉了房子。 然后他以同樣的價格在浦東區(qū)買了一套更大的三居室公寓。 從那時起,這對夫婦就一直住在這所房子里。
這對夫婦分手后,這個女人向浦東區(qū)法院提出離婚。關于離婚房地產的分割,女方認為男方婚后購買的三居室公寓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求給予房價一半的補償。
【律師說法】
對于上述女方的訴請,這位離婚律師認為不合理。原因是男方雖然婚后買了房,但用來買房的錢來自于婚前個人財產,屬于婚前財產的轉化。同時,婚后男方購房的目的是改善居住環(huán)境,而不是投資。所以房子還是應該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雖然女方的主張企業(yè)缺乏相關法律理論依據,但是該案的難點問題在于我們如何進行證明婚后購房資金管理全部數據來源于男方變賣婚前個人房產的賣房款。原來,男方的買房過程的證據分析比較復雜。拼接好全部資金轉賬鏈條的證據著實花費了許多精力和時間。
幸運的是,該努力得到了回報,在本案中上海離婚房產律師提供了完整的交易記錄和銀行對賬單的資金。最后,法官支持了我們的訴訟,判決這所房子是該男子的個人財產。這個案子被成功地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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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huangjiali 網址:http://www.xhdclfk.cn/post/1656.html 發(fā)布于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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