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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談賈某重大事故定罪案,究竟該以交通肇事罪定責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定責?直接關系賈某判決刑期長短。
【案例簡介】
2017年5月28日下午8時許,賈某駕駛私家車搭乘肖某、顏某回家,三人沿國道方向行駛,途經某公路時,賈某看到封閉施工請繞行的標志,但賈某以繞行耽誤時間為由徑直開往封閉施工的公路。由于天黑,賈某輕信自己的技術完全可以掌控車輛,遂高速駕駛車輛企圖盡快通過,但賈某沒有預料可能發(fā)生的風險,駕駛車輛撞上公路隔離帶,導致車輛側翻,肖某當場死亡,顏某受重傷及車輛損壞的重大事故。交警部門事故責任書認定:賈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爭議焦點】
賈某認為,事故的發(fā)生是因超速造成了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其沒有故意或過失而致使肖某死亡,應當按照《刑法》第133條處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認為,賈某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因賈某輕信自己的技術并駕車高速行駛致使悲劇的發(fā)生,應當按照《刑法》第233條處罰: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依據(jù)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133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第233條等規(guī)定定罪處罰。
?。ǎ玻蹲罡呷嗣穹ㄔ骸⒐膊筷P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guī)定:“其中公路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xiāng)間、鄉(xiāng)間能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p>
賈某發(fā)生事故的路段已經封閉施工,屬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因此,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定罪處罰。
【律師點評】
上述案例爭議焦點:賈某是該以交通肇事罪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兩罪共同點:主觀方面均表現(xiàn)為過失。區(qū)別:交通肇事罪僅限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而發(fā)生重大事故的情況。(重大事故罪是限定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的情況)
《刑法》第134條重大事故罪:在生產、作業(yè)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guī)定,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你是賈某辯護律師,你該如何為其辯護?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觀點:因為辦案所定罪名直接決定賈某的判決刑期長短,如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的話,至少三年有期徒刑;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的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辯護點:賈某違反封閉施工請繞行的交通標志行駛,屬于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賈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是依據(jù)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所以應屬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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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lidong 網址:http://www.xhdclfk.cn/post/1347.html 發(fā)布于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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