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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黑案件開庭,又一個被告人當庭否認了自己在公安機關作的供述。
筆者在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無論是在審判階段庭審舉證質證環(huán)節(jié),還是在審查起訴階段與犯罪嫌疑人核實其供述的環(huán)節(jié),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對自己在偵查階段所作的供述提出異議,或認為實在誘供、刑訊逼供情形下作出,或認為記錄的與自己說的不一樣,或認為記載內容有遺漏。
其實,除了口供,對于需要進行評估或進行司法鑒定的部分罪名,如盜竊罪中物價鑒定,如傷害類案件中的傷情鑒定,如非吸犯罪中的評估,部分犯罪嫌疑人對鑒定、評估內容表示不知情,認為當時只是簽了個名字。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商事案件,無非就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認定事實的關鍵就是依據(jù)可以作為定案根據(jù)的各類證據(jù)。刑事案件中,對于證據(jù)類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jù)。 證據(jù)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審判階段,公訴人舉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質證。證據(jù)是否具備合法性、真實性、關聯(lián)性是能否作為定案根據(jù)的關鍵。如證據(jù)是否為法定人員、依法定程序取得,該證據(jù)是否為法定種類,具備合法來源。
對于非法取得的證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了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jù)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fā)現(xiàn)有應當排除的證據(jù)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jù)。
如本文開頭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即:犯罪嫌疑人口供)為八類證據(jù)之一,如確被查實存在記載內容與被告人當時供述不一致的法定情形,則該證據(jù)會作為非法證據(jù)予以排除。
但現(xiàn)實情況普遍存在如下情形:“你所說的一切都將作為呈堂證供”;所記錄的一切都有“以上筆錄我看過,和我說的一樣”的簽字捺印確認。如一份口供,在簽字屬實且無證據(jù)證實存在誘供或刑訊逼供情形,被告人又給不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通常該份口供很難作為非法證據(jù)被排除,即使客觀事實確實存在記錄不一致的問題。
這就要求犯罪嫌疑人作口供或被采集其他證據(jù)時,要熟知自己的權利,并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核對筆錄,要求補充或改正等。由于絕大部分刑事案件,律師介入通常較晚,導致很多證據(jù)取得已經(jīng)成為了既定事實。
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同時也為了證據(jù)的合法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前應當告知其權利義務,如第一百二十條規(guī)定了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jié)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guī)定。
落實的司法實踐中,在公安訊問犯罪嫌疑人前,都會讓犯罪嫌疑人簽署一張《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然后再進行下一步的訊問。這一張告知書便是標題所寫的,一張權利的紙。內容如下:
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guī)定,在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期間,你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如下:
1.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
在接受訊問時,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可以獲得從寬處理,并可以選擇適用速裁或者簡易程序。
你在接受傳喚或者訊問時,有權要求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你自愿認罪認罰的,公安機關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并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2.辯護及獲得法律援助、法律幫助的權利
你有權為自己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人為你辯護。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監(jiān)視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在此期間你要求委托辯護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你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或者指定的人員轉達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你及你的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指派律師提供辯護。
如果你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你提供辯護,由值班律師為你提供法律幫助,你有權約見值班律師。
3.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及獲得翻譯的權利
你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如果你是聾、啞人或者不通曉當?shù)赝ㄓ谜Z言文字,公安機關應當為你聘請通曉聾、啞手勢或者當?shù)赝ㄓ谜Z言文字且與本案無利害關系的人員為你提供翻譯。
4.申請回避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認為偵查人員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偵查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或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或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公安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有權申請復議一次。
5.核對筆錄、訊問知情、親筆書寫供詞和不回答無關問題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給你核對。如果你沒有閱讀能力,偵查人員應當向你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你有權要求補充或改正。沒有錯誤,你應當逐頁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
如果公安機關對訊問進行同步錄音錄像,偵查人員應當向你告知。
如果你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偵查人員應當準許。
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你可以不回答。
6.知悉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權利
公安機關應當向你告知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
對于用作證據(jù)的鑒定意見,你有權申請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7.申請變更及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于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你的認罪認罰情況,會作為社會危險性因素予以考慮。
如果你被羈押,有權申請檢察機關對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
8.申訴或者控告的權利
你有權對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侵犯你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9.接受檢查、搜查的義務
你應當接受為確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狀態(tài)而進行的人身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跡、尿液等生物樣本。
如果你拒絕,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如果你是女性,檢查你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yī)師進行。
你應當接受偵查人員為收集犯罪證據(jù)而進行的搜查。
本人已閱讀并完全理解上述權利義務告知書,并由本人簽署后附卷留存。
簽名:
年 月 日
公安機關告知了權利義務,隨后作出了訊問,形成了犯罪嫌疑人簽字確認的供述和辯解。很多犯罪嫌疑人事后僅以沒有閱讀筆錄,只是簽字為由想要推翻公安機關的供述,往往事不成,反而落一個不如實供述的情節(jié)。
正如之前一直所說,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簽字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作者:mozhu 網(wǎng)址:http://www.xhdclfk.cn/post/1390.html 發(fā)布于 202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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