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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庭審進行質證,被告金某乙對原告要求提交的證據(jù)證明材料可以發(fā)表了質證意見。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遺產(chǎn)繼承律師一起看看吧。
對證據(jù)1的真實性無異議,但對證明目的有異議,只能證明原告在住所登記,但不能證明原告擁有所有權,住所所有權屬于金先生和金太太。
對于附表2,原告應提供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證據(jù),即使租賃不代表原告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也只能證明原告代表金西林、姜建清租賃該房屋。本協(xié)議未經(jīng)金西林、姜瑜同意無效。對證據(jù)3的真實性、合法性和相關性提出異議,無論事實是否存在,代表都不符合繼承法關于代表遺囑的規(guī)定,缺乏最基本的遺囑人的簽名。此外,這與客觀事實不符,遺囑時間距金錫林死亡時間只有30小時,因此不存在緊急情況。
原告可以錄音或錄像證明遺囑的存在。 證據(jù)四,聽證結束后需提供原件進行核實,否則不得用作證據(jù)。即使公證書確實存在,也只是捐贈人江某將訴訟中的房屋一半的案件交給原告,另一半應屬于遺產(chǎn)金X林。
對證據(jù)5格式?jīng)]有異議,但對證明目的有異議的,代表的效力應當依法執(zhí)行,他人不得證明代表的真實性。另一方無權確定代表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見。而公證處則是為了查明事實,并進行的程序工作,而在核實本案時,黃金某一秒鐘不承認本代表的意愿,公證處即終止本程序。
關于證據(jù)6,根據(jù)公證處的記錄,程、劉兩人都表示,他們與原告的丈夫是多年的朋友,張的回答不符合邏輯。本案所謂代理遺囑的三名證人與本案遺囑繼承人有直接利害關系,不排除幫助原告取得財產(chǎn)的可能性。
關于證據(jù)7,目前尚不清楚三人的戶籍轉移情況,即使存在戶籍轉移的情況,也不能證明財產(chǎn)所有權的處分。 證據(jù)8只是原告向公證處申請的繼承權公證,公證處接受繼承權公證作為其公證內容之一,是否出具公證書是實質性審查。
本案原告未提供也無法提供繼承權公證文件。 在形式上對證據(jù)9沒有異議,對證明目的也有異議,這兩份證據(jù)只是證明房屋權屬登記為金錫林名下,評估表和測繪圖是所有房地產(chǎn)交易前必須做的兩件事。
而本案的所有權轉讓并沒有完成,雖然地圖上的“金莫甲”名稱并不代表金莫甲的所有權,持有房產(chǎn)權屬證書并不代表所有權。
被告金某乙在庭審中辯稱:原告可以提供的《代書遺囑》其形式和內容均不符合《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和最高發(fā)展人民對于法院進行關于學習貫徹落實執(zhí)行《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重大問題的意見第47條的規(guī)定,屬無效遺囑,請求服務人民通過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人金某乙沒有為其辯解提供證據(jù)。
被告江某未予答辯。
被告金某丙未予答辯。
被告金某丁未予答辯。
被告金某戊未予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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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lidong 網(wǎng)址:http://www.xhdclfk.cn/post/1634.html 發(fā)布于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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