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文章已超過328天沒有更新,請注意相關的內容是否還可用!
保管合同糾紛是屬于合同糾紛并不是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指有侵權行為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而產生的責任,保管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
第三百六十五條 【定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終止的事由
1、清償
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此處所謂的清償。清償以全面清償為原則。清償合同債務的人為清償人,清償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
2、解除
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于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銷
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提出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抵銷根據其產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證規(guī)則》的規(guī)定,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等等。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